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22 18:02 字体: []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雷建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宇飞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唐  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先  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  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蒋万华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

        李永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岑正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  杰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永红  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胡  永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景周  市林业园林局总工程师

        袁  超  市农科院副院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后继接任同志自动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