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2-10-28 15:10 字体: []

沙湾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沙府〔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2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踏水镇铁寨村1组、公坪村4组共计1个镇2个村2个组集体农用地0.1493公顷(均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作为沙湾区2022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公共设施用地)。

三、你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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