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周坡镇(原大佛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21 09:29 字体: []

井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周坡镇(原大佛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井府〔202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井研县周坡镇(原大佛乡)饮用水由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佛水库供给,原水源地取水口已停止使用,原则同意撤销周坡镇(原大佛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在撤销周坡镇(原大佛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对井研县大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水体治理和生态监管防护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井研县大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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