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乐山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2-12-02 15:21 字体: []

市中区、峨眉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乐山段)工程建设用地事宜已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乐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98号)转发你们,并就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分解如下,请依法依规抓好组织实施。

一、市中区3个镇(街道)10个村(社区)40个组及3个村(社区)集体67.769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9.760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4.3148公顷),园地9.0649公顷,林地16.4238公顷,其他农用地2.5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7.6837公顷,合计75.4536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348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2.1951公顷国有未利用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2755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82.9590公顷。

二、峨眉山市1个镇3个村14个组30.25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2.323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9.2149公顷),园地4.4529公顷,林地1.4430公顷,其他农用地2.03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3376公顷,合计31.5949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以上共计批准土地31.5949公顷。

三、夹江县3个镇16个村(社区)51个组及7个村集体86.746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1.493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4.5920公顷),园地11.2856公顷,林地29.8327公顷,其他农用地4.1345公顷〕、0.255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5.8863公顷,合计92.888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738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0.311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136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93.4877公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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