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漹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一)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夹府〔2023〕8号)和《关于报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漹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夹府〔20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黄土镇漹江村等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
二、同意你县采用统规自建的方式修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3个,总面积2.229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012公顷、乔木林地1.6434公顷、茶园0.5186公顷、农村道路0.0287公顷、建设用地0.0376公顷。拟使用增减挂钩指标2.2295公顷,安置农户89户220人。指标来源为该批项目区拆旧复垦控制规模30%的预留农民安置建新区指标。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申请验收。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