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乐山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3-07-18 15:19 字体: []

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乐山段)工程建设用地事宜已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乐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850号)转发你们,并就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分解如下,请依法依规抓好组织实施。

一、犍为县10个乡(镇)33个村134个组及2个村集体的315.41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4.2215公顷,园地7.1062公顷、林地112.5031公顷、其他农用地31.5826公顷)、0.287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5.0415公顷,合计330.7421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2.088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931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334.7614公顷。

二、井研县2个乡(镇)6个村23个组的46.0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7737公顷,园地4.2596公顷、林地8.4707公顷、其他农用地6.5610公顷)、0.361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2.8835公顷,合计49.30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105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76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49.4324公顷。

三、沐川县7个乡(镇)26个村100个组及1个村集体的261.46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1.3895公顷,园地17.1693公顷、林地139.9306公顷、其他农用地12.9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9.9049公顷,合计271.3746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2.118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952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274.5881公顷。

四、马边彝族自治县4个乡(镇)8个村(社区)23个组的65.570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8009公顷,园地10.2471公顷、林地26.5364公顷、其他农用地5.9862公顷)、0.33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4696公顷,合计69.371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514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70.0229公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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