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特殊人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2019年9月24日,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印发了《乐山市市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特殊人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扎实做好我区“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特殊享受对象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防止冒领、骗领,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银监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办〔2018〕64号)精神,结合《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试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建议意见,广泛征求了区纪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以及涉及项目部门意见,制定《乐山市市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特殊人群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新规定
(一)《办法》相关内容细化。《办法》对《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委托代管程序,代管人必须为: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本人委托代管的需要签订《社保卡代为管理委托书》,同时需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登记,并向辖区内群众公示5天。强化涉及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各乡镇按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特殊人群备案情况。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台账管理。由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要明确专人管理,应按月做好被代管人员社保卡管理情况表,内容包括被代管人员姓名、身份证等个人基本信息及享受财政补助项目名称、领取补助金额、支取金额,代管资金的具体经办人要定期不定期对特殊人群“社会保障卡”代管或代领取情况进行入户检查。
三、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
区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是否按代管(领)程序公示、备案等审核流程,由精神病院、养老院等机构签订协议统一代管(领)的,重点检查代管资金支取。
四、《办法》明确追责的情形
加大处罚力度。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索要、滥用职权、拖延滞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整改,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办法》的施行日期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