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1-30 16:58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027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12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2021年8月19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2128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司法局起草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认真学习和领会、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市中区行政管理实际,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初稿,确定涉及我区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50项。经多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三个部分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级各部门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政务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通知》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要在保留目录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目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事项视为取消;二是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根据《乐山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明确的证明事项,结合市中区实际,确定我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50项;三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按照后期编制的工作规程、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等文件填写告知承诺书,且需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四是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协助现场核查等途径采集虚假承诺行为;五是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对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且被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及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小组,统筹、协调、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工作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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