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15:06 字体: []

一、制定依据

2020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2021年9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乐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2021年9月9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就市中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批示,要求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制定的必要性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长期以来,市中区教育督导工作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督学人员结构不合理,条件保障不充分,督导方式、手段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充分,结果运用不充分,通报、约谈、问责制度不健全,权威性不够,未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区级有关部门、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区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18个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乐山市市中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年12月25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后签发。

三、主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区级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适合区情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三)五项举措

1.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健全机构设置、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三方面内容。

2.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包括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四方面内容。

3.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包括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落实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建立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落实通报制度、严格问责制度八方面内容。

4.深化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包括配齐配强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建设高水平督导专家库、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五方面内容。

5.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包括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四方面内容

(四)保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督促检查。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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