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佛街道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7-12 14:24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以及《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大佛街道办事处实际,现制定《大佛街道2022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为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中央、省、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问题,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工作目标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持续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坚决查处“大棚房”违法行为。开展宅基地专项整治,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房建设巡查检查,杜绝未批先建、超占面积、批甲建乙等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卫片图斑整改力度,有效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价,确保耕地质量。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各村不得违法新增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要利用耕地种植情况变化图斑,及时掌握变化情况,督促业主整改。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各村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草)挖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种植草坪、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新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对历年问题要积极引导,逐步整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已被破坏耕作层及闲置、荒芜一年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五)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审查备案严格执行《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审查备案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审查备案管理,着重加强对土地流入方的农业资质和项目用途的审查,确保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项目必须用于粮食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种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分级备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辖区内每宗土地流转开展审查并建立台账,其中30亩以下流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30-100亩规模流转由街道登记备案,100亩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30亩以上规模土地流转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预流转,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项目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农户签订委托协议。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六)持续推进撂荒土地整治。按照《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撂荒土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农领办〔2021〕6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撂荒土地的摸排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村广播、手机微信群、坝坝会等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积极动员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开展摸底调查,对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登记造册,摸清撂荒原因形成整治台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过土地流转、亲戚邻里代耕、自己复耕复种、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代种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街道定期对账台账督促责任人完成撂荒地整治,并及时报送整治进度表;每年底自查总结,形成撂荒地整治前、中、后影像佐证完善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各村

(七)稳步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任务分解到村组,确保2022年全街道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7686亩,粮食总产不低于8616吨。明月村要积极开展大豆扩种工作,完成扩种大豆30亩的目标任务。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积极推进腾果(林)还粮、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再生稻蓄留技术等,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八)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依托,突出服务水稻及重要粮食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集中连片托管的发展路径,搭建农户分散耕地与规模化生产的桥梁,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充实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强化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管理,全面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九)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市级示范农场示范社,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十)完善粮食产业扶持措施。大力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粮食综合效益提升。支持辖区内从事粮油生产、加工的经营业主开展粮油增产扩面、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社事办、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明确目标,建立撂荒地整治、腾果(林)还粮等台账,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要抓住问题关键,对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将作为街道对村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村报街道纪工委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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