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区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主要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构成。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县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监测预警。包含风险防控、信息检测、风险提示。
(四)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包含分级应对、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
(五)应急处置。包含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包含善后处理、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
(七)准备与支持。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技术支撑。
(八)预案管理。预案编制、预案培训与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
(九)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