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2-11-22 15:47 字体: []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相关要求,对照检视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以及5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乐府办发〔2022〕23号),按照工作安排,区应急局牵头对《乐山市市中区防洪应急预案(2021-2025)》进行修订。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河南郑州“7·20”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川办发〔202242)、《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乐府办发〔202223号)修订,同时通过梳理《乐山市市中区防洪应急预案(2021-2025)》,发现在责任体系、预警响应联动和部门协同联动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下位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区应急局牵头对《乐山市市中区防洪应急预案(2021-2025)》进行修订,形成《乐山市市中区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送审稿)》,目前已向49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2个区级部门提出了7条建议意见,采纳了4条建议意见,对3条未采纳的建议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47个单位无意见。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众无意见。

修订主要内容

(一)贯彻最新工作要求。

总则中新增“指导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等相关要求融入到预案中。

(二)强化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将“区防办职责”纳入“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中,明确区防办的职能职责;二是细化实化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等区防指领导职责;三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区民政局作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四是进一步强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五是新增防洪应急预案审批、备案、衔接相关要求。

(三)加强预警响应联动。

一是“预防和预警机制”工程信息新增“河心洲岛(坝)险情”,落实水务部门在河心洲岛(坝)险情方面的职责;二是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新增暴雨预警、江河洪水重现期、城镇内涝三个指标,使应急响应更科学、更及时;三是防汛应急响应行动从安排部署、组织指挥、专项工作组、信息报送值班值守舆论宣传社会动员7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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