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的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0-09-09 14:31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和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乐委办〔2019〕54号),以下简称市上《方案》)精神,根据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市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稿。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19年4月,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和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乐委办〔2019〕54号),2019年5月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扎实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乐农函〔2019〕69号),对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必须要制定县域现代农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年11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又印发了《关于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79号)文件,对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编制公司,赴峰、土主、白马、悦来、平兴等镇和全福、大佛等街道开展了摸底调研,2020年5月,形成了《总体规划》初稿。

2020年6月,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等16个部门、14个镇(涉农街道)及所辖村的村民代表、5位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召开了农业农村专题会讨论研究,形成了《总体规划》送审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关于合法性论证:区司法局对《总体规划》稿进行了合法性把关,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关于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局局成立了风险评估小组对《总体规划》进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会议审议:经前置审核,2020年6月16日,召开了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对《总体规划》稿进行了审议,要求尽早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审议。

四、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稿共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园区发展基础、园区布局和重点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

《总体规划》稿主要围绕市中区“6+3”农业产业体系,突出“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六大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加工、物流、休闲农业”三大重点关联产业建设,将市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成乡村产业振兴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区、三产融合示范区、农民奔康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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