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2-11-30 10:41 字体: []

为科学谋划好市中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1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乐府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规划》。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乐府发〔2022〕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科学编制“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区农业农村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专业规划编制单位。2021年5月—2022年2月,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分别到各部门、重点镇(涉农街道)深入调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2022年3月,形成《规划》初稿。2022年3月,区农业农村将《规划》提交各镇(涉农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7月,区农业农村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再次提交各镇(涉农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7月29日,区农业农村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2022年7月29日,将修改完善的《规划》在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个人反映情况2022年8月26日,区农业农村将《规划》提请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区农业农村局具有编制该《规划》的法定职权;已实施和拟实施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规划内容符合本地实际且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2022年8月30日,区农业农村组织人员对《规划》进行了风险评估,2022年9月19日,区委政法委完成了备案。

2022年10月12日,区政府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及部分重点镇(涉农街道)就该《规划》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根据专题研究会议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关于合法性论证:区司法局对《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认为《规划》内容具体明晰,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议提交区政府审议,集体讨论决定。

关于可行性论证:《规划》全面贯彻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精神,科学分析了市中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布局、工作重点。《规划》的实施对市中区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关于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和分析论证,并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和律师意见,《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为低风险。

关于会议审议:区政府就该《规划》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重点镇(涉农街道)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将该《规划》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认清形势、把握时代发展新特征,把握趋势、确立“三农”发展新思路,产业融合、构建现代农业新体系,全面发展、健全农业经营新体系,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宜居新嘉州,成果巩固、开启乡村振兴新篇章,深化改革、激发农业农村新动能,强化保障、凝聚规划实施新合力,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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