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7-18 14:13 字体: []


一、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劳动者再次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七、哪些情形应主动申报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主动申报停发失业保险金可到各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登录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自愿申报停发。

温馨提示:如因不主动申报停发涉嫌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根据《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人员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涉嫌刑事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3-2127592

市中区0833-2124508

五通桥区0833-3301271

沙湾区0833-3447959

金口河区0833-271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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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0833-42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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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0833-4520157

峨边县0833-522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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